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学网标签
开启辅助访问
切换到宽版
登录
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导航
发布信息
搜索
搜索
网站首页
Portal
学历教育
考研研招
职业资格
教育教学
英语专项
资料文库
资料下载
考试中心
成人教育
自学考试
网络远程
本版
文章
帖子
用户
学网教育
»
资料文库
›
研究生
›
考研资料
›
教育部: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评卷办法规定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教育部: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评卷办法规定
[复制链接]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已有
16198
人穿越成功
想免费下载?推广赚学币啦!
925
|
0
|
2021-9-7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中国教育在线讯
2021年9月3日,教育部发布了《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第七章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评卷办法规定如下:
第七章 评卷
第四十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第四十一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五条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鼓励招生单位积极采用网上评卷等方式,加强评卷工作规范管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予以大力支持。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谢老师
回复楼主
返回列表
考研资料
同等学力
图文推荐
麻省理工学院确认:该校一中国博士生突然身亡
2023-11-21
荆州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教专科)招生简章 ... ...
2023-04-28
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2023-04-28
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招生简章(彩页版) ...
2023-04-11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2023-03-16
热门排行
1
超六成受访者呼吁破除求职中的“第一学历”限制
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2022年成人高考网上报名时间定于9月14-28日 ...
3
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2018年春季招生简章
4
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5
2020年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6
2021年安徽省成人高考成绩即将公布,快来一键预约,自动接收成绩
7
2021年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告
8
黑龙江省2021年成人高考成绩发布及填报正式志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