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动态] 江西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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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516 | 回复0 | 2016-8-29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span style="font-family:微软雅黑"><span style="font-size:14px">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文件精神,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1月5日举行,为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6—12日(含节假日)
  2.考区网上审核时间:2016年9月7—13日
  3.考生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9月7—16日
  4.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10月31—11月5日
  5.笔试考试时间:2016年11月5日
  6.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6年12月13日

  二、报考对象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参加考试:
  1.已取得合格学历者,且户籍所在地是江西,可报名参加考试。
  2.江西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生,不论其学历培养层次和培养年限,均从三年级开始可以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从四年级开始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三年制师范类专业全日制在校生,从二年级开始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3.江西省内2015年以前(含2015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期限内),可按照师范生首次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学科教师资格的政策,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果所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报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科目与时间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仅供参考。如有差异之处,敬请以官方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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